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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受理工作即将开始运行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在对《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各个艺术门类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和《项目资助申报表》进行调整和修订后,2007年度第二期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将于近日起正式开始。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项目资助工作,本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文学、影视、舞台艺术、群文、美术、文博等各个门类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做了一些调整和细化,这次调整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创作的扶持力度,加大对重大创作选题和重大文化项目实施的关注力度;进一步把创作和制作的资助予以区别,让制作更多地走向市场。对文化活动项目和群众文化项目的资助,将进一步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主要资助那些公益性明显、受众面广泛,具有可持续发展,并能体现上海文化艺术水准的优秀项目和品牌项目;同时强调应充分发挥社会各方支持文化的积极性。

  这次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影视艺术项目的扶持方式,这次本会作了较大调整,主要采取资助和贷款两种办法,原先曾采用过的投资方式不再使用。在修订后的《影视艺术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已经明确,对影视剧剧本创作项目和影视艺术活动项目等,采取资助的办法;对市场化运作程度较高的影视剧拍摄制作项目,基本采取扶持贷款的办法。

  2,文化项目扶持贷款工作由本会办公室进行资质审查。本会文化项目扶持贷款主要采用信誉担保和质押贷款两种形式。同时根据文化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情况对扶持贷款采用“信誉担保+本会全额贴息”、“信誉担保+本会部分贴息”、“质押贷款+本会全额贴息”、“质押贷款+本会部分贴息”等不同的贷款方式。扶持贷款面向个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组织开放,详情可上本会网站www.shcdf.org 查阅。

  3,修改后的《群众文化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强调“谁主办、谁出资”和“低成本、高效益”的原则,主要资助全市性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好的优秀项目和品牌项目。对一次性的活动项目,在资助上将从严控制。对一些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自筹资金配比合理、实施措施到位、项目执行诚信度高的文化品牌项目,将采取连续资助2到3年(或2到3届)的优惠办法,但连续资助项目的比例将控制在资助项目量的3%以内,这一办法同时适用于舞台、影视、美术、文博等艺术门类的活动项目。

  4,为鼓励下乡、下基层的普及性、公益性和学生场演出,修改后的《舞台演出补贴实施细则》较大幅度增加了演出补贴的额度。同时,建立了年度下乡、下基层演出计划和演出剧(节)目预审和备案制度。

  5,为使项目申报工作更加规范、合理,本会已对《项目资助申报表》做了修改。这里要特别提请申报者注意的是,请大家在落笔填写之前,先在网上将修改过的《2007年度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表》和各个《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仔细、认真地看清楚,按照申报要求下载并规范填写。如有疑问,可拨打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电话62829269,6281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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