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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文化项目扶持贷款申请指南

  为便于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文化项目扶持贷款工作,根据本会《章程》及《文化项目扶持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文化项目扶持贷款工作的操作流程,现将申请文化项目扶持贷款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文化项目扶持贷款的范围:凡是符合上海文化发展方向,资金尚未落实,且有市场潜能和还贷能力的文化项目均可向本会申请扶持贷款,范围包括:文学、影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少儿文艺等领域的创作、演出、制作、出版、展览和文化艺术活动等项目。

  二.文化项目扶持贷款的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扶持贷款:

  (一)具有上海籍户口的公民;

  (二)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公民;

  (三)在上海工作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四)在上海注册的企业、事业或者社团法人组织。

  三.文化项目扶持贷款的形式:本会推出的文化项目扶持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和质押贷款两种形式。本会根据文化项目的社会效益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具体做法为:

  (一)基金委托贷款

  1.基金委托贷款+本会全额贴息;

  2.基金委托贷款+本会部分贴息(25%、50%、75%);

  3.基金委托贷款+获扶持者全额承担利息;

  (二)基金质押贷款

  1.基金质押贷款+本会全额贴息;

  2.基金质押贷款+本会部分贴息(25%、50%、75%);

  3.基金质押贷款+获扶持者全额承担利息。

  四.需提交材料:

  申请者应根据不同的申请者类别,将申请材料备齐后一并提交:

  个人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文化项目扶持贷款申请表》一份;

  (二)申请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者个人资产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四)以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及其他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

  若申请项目通过本会办公室资质审查须另行提交以上材料各二份。一份供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一份供商业银行对申请项目进行信用评估。

  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除申请者个人资产证明材料正本外)均不予退回,请申请者自行备份。

  法人单位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文化项目扶持贷款申请表》一份;

  (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以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及其他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

  若申请项目通过本会办公室资质审查须另行提交:

  (一)以上四项材料各二份;

  (二)贷款卡资料复印件二份;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二份;

  (四)成立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各二份;

  (五)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各二份;

  上述五项材料一份供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一份供商业银行对申请项目进行信用评估。

  (六)借款人有权部门(如董事会)同意借款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作为商业银行放款材料。

  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请者自行备份。

  五.申请方式:

  申请者可登陆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仔细阅读《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文化项目扶持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并打印《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文化项目扶持贷款申请表》,将填妥的表格与所需的申请资料邮寄或直接送至本会办公室(地址:上海市番禺路396号2楼,邮编200052)。

  申请表及所有附件须以挂号信函递交本会。信封上须注明“文化项目扶持贷款申请”。

  如申请者亲自到本会递交表格,须于当日下午五时前交至本会。

  本会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申请表格。

  本会接受申请者填写的有效申请表的复印件,但不受理申请者自行仿制的申请表。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会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龚老师,021-62824510;史老师,021-62815037×204。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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