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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1、申报受理

  凡是符合上海文化发展需要和申请条件,且资金尚未落实的文化项目可向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提交《文化项目扶持贷款申请表》和其他所需申请资料。

  2、项目资质审查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资质审查:

  N——未通过,书面通知申请人;

  Y——通过资格认定,提出基本建议,资料送中介机构独立审查、评估和审计。

  3、项目第三方独立审查、评估和审计

  专家组、会计师事务所及商业银行凭《文化项目扶持贷款独立审查、评估和审计委托书》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独立审计、评估和审查:

  1)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主要针对项目运作团队资质、项目资金运作能力、项目市场前景、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提交《扶持贷款项目评估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分析项目主体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提出《会计师事务所文化扶持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商业银行——对申请人进行信用分析,风险揭示,提出扶持模式初步建议,提交《文化项目扶持贷款独立审查意见书》。

  4、项目立项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审定委员会在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的初步意见基础上,结合《扶持贷款评估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和《独立审查意见书》,对项目进行审核:

  N——未通过,书面通知申请人;

  Y——审核通过,对扶持贷款项目正式立项,确定扶持模式和扶持金额。

  5、项目批准和通知

  1)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对审定立项的扶持贷款项目报市委宣传部批准。

  2)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以《文化项目扶持贷款通知书》通知获扶持者及商业银行。

  6、扶持贷款发放

  1)获扶持者准备放款资料,并向商业银行申请放款;

  2)商业银行进行扶持放款申请的审批处理;

  3)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委托人(或担保人)签订有关合同;

  4)履行扶持贷款放款手续,并将有关资料及时送交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和获扶持方。

  7、扶持贷款付息

  借款人在收到《扶持贷款付息通知书》后,根据利息实际来源,积极落实应付利息。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贴息部分,应由借款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划款。

  A—全额贴息,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利息专户划转相应款项至借款人的项目扶持结算帐户;

  B—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部分贴息,除借款人落实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利息外;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利息专户划转相当款项至借款人的扶持清算帐户;

  C—借款人自己承担全额利息,获扶持者需要积极落实应支付的利息。

  8、跟踪监控

  商业银行与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1)商业银行通过帐户管理,监督借款人按照扶持项目实施进度使用资金;

  2)获扶持方应及时向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提交《扶持贷款项目管理报告书》。

  9、贷款还款

  在扶持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商业银行向获扶持者发出《扶持贷款到期通知书》,由获扶持者落实资金,到期办理还款手续。

  10、特别处理条款

  1)对获扶持者违反协议,挪用扶持贷款的行为,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将中止扶持贷款,追回扶持资金,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未能履行到期还款义务的获扶持者,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扶持项目进行审计;并保留行使追溯的权利。当扶持贷款成为损失类贷款时,经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审定委员会审定转入特别处理程序。

  3)对银行“信用”较高的获扶持者,将给予优先操作程序。

  11、结案

  扶持贷款结束后,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完成项目实施成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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