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令华艺术专项基金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刘令华艺术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经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批准成立的专项基金,隶属于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旨在促进我国油画艺术的发展和繁荣,通过多种形式促进油画创作,扶植培养油画人才,提高公众艺术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加强海内外油画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为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条基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
二、任务
第四条基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联络海内外热心于油画艺术事业的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争取各种形式的捐赠和支持。
第五条基金积极推动我国油画艺术的发展和繁荣,资助和扶持油画作品的创作、油画人才的培养和对外油画艺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基金通过收藏珍贵油画作品,促进我国油画事业的发展。
三、董事会
第七条董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由油画领域的艺术家、支持油画事业发展的企业界人士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等有关方面代表(席位制)组成。根据需要,董事会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董事会设名誉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若干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董事会的职责:
1、制订和修改基金章程;
2、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3、审批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4、决定资金资助项目,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5、决定基金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基金日常工作由董事长主持。
四、董事及其他
第十一条凡同意本基金章程,热心于我国油画艺术事业,并能够参加本基金组织的活动、承担基金有关任务的海内外组织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申请并经董事会批准,均可成为基金董事。
第十二条董事有参与和监督基金各项工作的权力;有参加基金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遵守基金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积极完成基金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和基金财务工作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和财务处兼任。
五、基金
第十四条基金的来源是:政府资助的资金、海内外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基金依据《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基金用于与油画事业相关的项目和活动。基金的各项支出须经董事长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授权的代表共同签字。
第十七条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负责运作、管理。基金可以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但不得用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增值部分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所有。
第十八条基金遵守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帐,年度预决算向董事会作报告。
第十九条当基金(包括固定资产)不足人民币十万元时,基金应该进行清算。清算后,资产归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所有,基金自行解散。
六、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归董事会。
刘令华艺术简历
刘令华,出生于陕西西安,祖籍山东泰安。少年对美术产生兴趣,常临摹身边各类前人及历史墨画,个性深受长安古文化的熏陶。自幼接触到的不同画派、画种及画风为其日后的创作做了大量的积累和铺垫。1984年,入西安美院学习版画,同时对油画发生浓厚兴趣,特别是以对莫奈、凡o高等为代表的印象画派尤为突出。学习其间,尝试了各种风格及主题的艺术创作,数幅人物及花卉版画作品参展并获奖被收藏。1988年到1999年,是刘令华研究学习油画的十年,也是自身创作风格逐渐形成的积累阶段。2000年初,签约上海宽视,进入其长期积累后的首度艺术高产期及风格成形期。两年多创作作品八十余幅,均为油画,多数以京剧艺术及人物为题材,也有部分花卉等静物。其人物作品忽视物象轮廓的写真,采用色的团块表现,用布满色彩的背景体现光感与空间,用团块表现物像的立体、深度,强调主观感受。笔触简练迅疾,笔法纵横不羁,油彩厚涂薄敷比较自由,构图也极为奔放。他十分重视形式结构的对称和色彩张力的对比,并用线条的韵律穿插其中,强调用中国画的写意制造油画色调的气势,追求旋转、韵律的意境。在其花卉作品还能看到几何图形的尝试。作品整体风格张扬,极富表现力。黑色的运用是他创作的一大特点。表现对人类文明的理解与爱,表现对历史的虔诚和抒发自己强烈的感情,是他创作的特色。国画、版画与油画的结合与发展运用使他形成了自己独有的艺术风格。
作品受邀参加多届国内艺术节及艺术博览会,并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展。2001APEC会议选其26幅作品布展使他成为这次盛会惟一享有此殊荣的画家。2002年3月中国文化部将他的京剧人物油画作品列为首批走出国门的文化大使,参加"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五年中国文化工程计划。
刘令华照片集锦

刘令华近照

刘令华近照2

刘令华近照3

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与刘令华

京剧表演大师梅葆玖与刘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