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领导关于“不断完善项目资助机制、加强资助项目监管力度”的指示要求,认真总结2006年实施的监管工作,基金会资助项目监管办公室在春节前专程拜访了十余位监管咨询专家,听取了他们对资助项目监管工作的体会和建议。
一、资助项目监管工作十分必要
专家们一致肯定了基金会设立资助项目监管机制的必要性,并对前期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上海美琪大戏院常务副总房永年指出,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决定其发展单靠自身市场运作是不够的,需要多种渠道互相结合,因此利用政府资金资助公益文化发展是一个相当好的模式。而设立监管机制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评估是一个必要的举措,真正确保了公共资金不被随意使用,这是文化领域的一大进步。上海天蟾京剧中心演出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许霈霖认为,基金会的监管模式是专业化的,监管效果是显著的。2006年度基金会资助项目监管办公室联合专业机构和监管咨询专家,对部分严重违约的项目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共追回资助款115.4万元,停止拨付后续资助款50.538万元,延缓拨付资助款291.9万元。对此,上海东方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秦体记指出,基金会监管办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收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这样做有较强的威慑力和震撼力,充分体现了监管机制对提高政府资金运作实效性的积极作用。
二、资助项目监管工作还要加强
监管咨询专家们在对前期监管工作表示肯定的同时,针对目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监管关口前移,尽量做到实时监管
上海市文广局社文处处长王小明等专家提出,项目监管包含事前监管、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管等三个阶段,而过程监管是最有效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但由于目前从申报到拨款整个过程较长,大部分资助项目在签约拨款时已经实施完成,只能进行事后监管,导致一些通过过程监管能够避免或有效制止的问题直接对项目造成负面影响,违背了基金会项目资助的初衷。专家建议,监管工作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就应及时介入,监管办应组织监管咨询专家对建议资助项目中的重点项目进行深入了解,通过专家与项目方第一时间的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使项目更好实施,逐步健全事前、过程、事后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二)及时调整拨款方案,弥补评审漏洞
上海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董事长曲光辉等专家提出,现在有些项目方采取虚报申报材料中的经费预算、隐瞒自身执行能力等手段蒙混过关获取资助,导致资助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有些甚至迟迟无法启动。专家建议,在资助款下拨前,如果在监管中发现此类问题,应该及时组织监管咨询专家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提出调整该项目资助金额以及资金拨付期限的建议。
(三)推行先审后拨,有效控制风险
房永年等专家提出,目前基金会对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项目采取了收回资助款等处罚,事实上这种做法只是事后的补救措施,没有真正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专家建议,对于签约时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应采取先审计后拨款的方式;签约时未完成的项目,根据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分批拨款,并预留5-10%的资助款待项目审计后再予以拨付。
(四)影视分类扶持,提高资金效用
市文广局创作中心制片人瞿新华等专家提出,基金会目前对影视剧制作项目采取投资资助的模式,即要求项目方在获得收入后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分批返还投资资助款。但由于大部分影视剧制作项目存在运作周期长、资金回收慢、投资风险高等问题,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项目方很难约定返还投资款的期限,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无法达到最大化。专家建议,对于影视剧制作项目,基金会应该由目前单一的投资资助模式转为投资资助和扶持贷款并存的模式。建议对以商业性为主的影视剧制作项目采取扶持贷款模式,利用银行的专业化监控降低政府资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