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宣传部领导关于加强资助项目监管,增强资助项目责任主体诚信意识的指示精神,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分别在《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和《新闻晨报》刊登了《资助项目监管公告》,并由资助项目监管办公室向2005年度170个受监管项目的责任主体分别以重点监管、适度监管和后延监管三类监管方式发出《资助项目监管告知书》。自资助项目监管公告刊登和告知书发出后,受监管项目的责任主体反响强烈。
一、《资助项目监管公告》效应得到全面反馈
利用新闻媒体发布《资助项目监管公告》既是做法的创新,又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自《资助项目监管公告》发布后,基金会监管办公室的来电络绎不绝。
有60%以上的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来电主动表示将积极配合项目监管。上影集团公司总裁任仲伦得知上影集团2005年获资助的7个项目中有4个被列入重点监管后,亲自打电话表示将全力配合监管工作,按时提交书面报告,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社会人士也纷纷来电话对发布《资助项目监管公告》表示了极大的赞同。上海对外语言培训学校的陈先生来电说:基金会的公告既是对受资助人的诚信醒示,又是基金会自身诚信的告示,这种做法让我们看到了文化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真的开始与国际监管运作模式接轨了,希望你们的监管卓有成效,也期望基金会能发布资助项目监管的告示。
一些专业机构也来电希望参与资助项目监管工作。上海海义律师事务所王小姐看到基金会发布的《资助项目监管公告》后,第一时间来电话表示希望参与资助项目监管工作,她认为让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参与资助项目的监管工作更有利于受资助人强化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甚至建议组建资助项目监管律师志愿团专门为基金会的资助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二、《资助项目监管告知书》引来自查意识
自《资助项目监管告知书》发出后,受资助项目责任主体的自查意识明显增强。一周内,本会集中收到受资助项目提交的《资助项目实施进度表》、《成果报告书》、《项目延期情况说明》等材料40余份。上海周小燕歌剧中心提交了《关于“塞维利亚理发师”项目延期制作的情况说明》;上海文化出版社来函解释《上海电影100年---20世纪上海电影实录》项目进度变更原因;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项目负责人强小柏亲自上门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和相关材料;大剧院艺术中心2005年度受资助的36个项目中有9项被列入了重点监管类别。项目负责人收到监管告知书后,主动上门与监管办公室协调工作,并提交了所有受监管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文化力—先进文化的内涵与21世纪中国和平崛起的文化动力》出版项目负责人花建主动致电监管办公室,解释项目进度比原计划延缓的原因。
三、《资助项目监管公告》的“后诚信”效果明显
基金会刊登的《资助项目监管公告》主要是针对2005年度资助项目的监管,但是公告的刊登却产生了“后诚信”效果。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项目负责人强小柏主动提出:美影厂2004年度获资助的《小财神》项目因实施计划调整,目前还在进行中,要求本会将该项目列入重点监管。上海京剧院2004年受资助项目中还有部分项目因实施进度变更还没有完成,该院项目负责人也主动提出,将2004年资助的目前还未完成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借此让京剧院更多的人理解基金会资助资金的“有限使用权”概念。更可喜的是,过去有些单位对基金会要求在资助项目公开发表时需标注“该项目得到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不以为然,现在明显有了协议诚信意识。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的《海派代表性书法家系列作品集》出版项目即将完成,前期出版社排版时没有在该书上标明“该项目得到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负责人戴小京近日来电表示将严格遵守《资助项目协议》的约定,重新与出版社协商,按规定标注。
《资助项目监管公告》的发布以及《资助项目监管告知书》的送达,几乎使所有受资助项目责任主体都有了触动。基金会的监管制度和社会监督是一种强大的诚信感召力,促使受资助项目责任主体产生了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并以实际行动积极配合,这对资助项目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是一种有力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