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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舞台剧投资项目监管亟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市委宣传部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舞台剧投资项目监管的指示精神,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监管办公室对市场风险较大的影视、舞台剧投资项目进行了监管。

  一是影视、舞台剧项目完成率不高。2004-2006年,基金会共投资影视、舞台剧项目47个,投资总额7143.25万元。投资项目的类别包含电影、电视连续剧、动画美术片、纪录片和舞台剧等。截止2007年4月30日,回收投资款135.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9%。

  对获投资2年以上(2004-2005年)的影视、舞台剧项目进行统计,在31个获投资的项目中实施完成17个,项目完成率达54.8%。有3个项目还处于实施过程中;有11个项目由于内容缩减、中途停止、无限期拖延等严重违反《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受到本会缓拨、停拨投资款等处罚,违约项目所占比例达35.5%。2004-2005年国有单位影视、舞台剧投资项目19个,实施完成11个,完成率为57.9%;其中上海电影集团公司有9个项目获投资,目前实施完成5个,完成率为56%;4个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涉及资金834万元;2004-2005年民营单位影视、舞台剧投资项目9个,目前已完成项目5个,完成率为55.5%。

  二是部分影视、舞台剧制作单位项目实施能力偏低。在监管中发现,部分民营单位由于缺乏运作项目的经济能力和业务能力,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例如:上海乐趣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动画片《乒乓小将》2005年获基金会投资230万元,该公司对于整个动画片的制作进度根本没有时间表,公司没有属于自己的创作团队,编剧组成人员素质较低,主要制作都靠分块外包。在市场营销上,乐趣公司根本没有一套完整的市场营销策略。本会已停止下拨该项目的后续投资款138万元,要求乐趣公司尽快提交《乒乓小将》项目实际支出明细,并委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阶段经费审核,根据审计结论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结前期影视、舞台剧投资项目监管工作,发现多数违约项目是由于项目责任主体缺乏履约意识所造成。因此,为了增强影视、舞台剧项目责任主体的履约意识,发挥政府资金效益最大化,基金会监管办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应对措施。

  一、强化项目责任主体履约意识

  总结一年多的监管工作,发现多数影视、舞台剧项目责任主体存在缺乏履约意识。为了加强项目合同的法律意识,今后将通过对项目责任主体强化信用评级和发放律师询问函,以提高项目责任主体履约意识。对于信用等级较差的单位,申报时严加控制;对于严重违约单位,采取由律师出面约见按协议解决。

  二、强化项目财务结算制度

  在前期监管实施中,发现最普遍的问题是财务结算滞后,项目制作、发行、销售与提交的预算相背离。基金会监管办将对每个影视、舞台剧项目委派虚拟财务总监,采取虚拟财务总监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财务检查相结合,严格监管资金投入和回收两个关键环节。

  三、强化项目投资返还机制

  在前期监管工作中,发现多数项目责任主体还款意识差,把投资当作资助。根据前期投资款返还率仅为1.9%来看,应该强化项目责任主体的投资返还意识,并建议对影视、舞台剧的制作改“投资”为“扶持贷款”方式,借助银行的监控及还款机制,提高投资项目的还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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